服务指南--服务政策
能够为您的快件提供全过程DOOR TO DOOR及各个分散环节的服务;服务类别分为香港、澳门、台湾件的进出口,珠三角快件服务;可提供当天取件,隔日到达的快速优质服务。
重要提示:
本公司不经营邮政法规定,属邮政专营的信函和具有信件性质的快运业务,由此对贵公司造成的不便之处,恳请谅解。
1、本公司有权检查任何托寄物品。
2、快件寄出后,任何的查询不得超过15天,其中代收货款快件的查询期限为10天。
3、如因意外导致损坏或遗失,每单最高赔偿为运费的三倍。
4、因收方地址不详而延误送件,敬请原谅。
5、依国际航协规定:实重轻,而体积大的包裹,按体积计算,即长×宽×高(cm)÷6000=重量(Kg)。
6、交运快件将按加运美运单背面载明的运输条款承运。(详细查看运输条款)
如何通知取件:
您可采用以下方式通知我们:
1、电话通知加运美速递就近站点,站点联系方式请查看我公司网站。
2、致电加运美速递公司总部咨询。
如何查询 :
“提单号码”是跟踪快件的最主要的资料,请您务必掌握正确的“提单号码”;在此前提下,您可按如下方式查询:
1、直接上网进入我公司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86-0769-85162000 传真:86-0769-85163111
2、与收件站联系;
3、与就近的我公司站点联系
托运需知——运输条款、承运契约:
一、托运单属单纯运送契约,为不得转让之证件,当以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填签这后即表示接受本运单运费和遵守此承运契约条款。
二、进出关口货物包裹必须附上商业发票,如寄件客记商业发票内容虚假,而致使该货物包裹被海关扣查、充公或罚款的,我公司将不负责此责任及保留追究寄件客户责任的权利。
三、寄件人必须据实申报托运内容,并在托运单上作出准确、清楚简洁的描述,如有不实申报,其所产生之责任由寄件人负完全责任。
四、寄件人必须对所托运之物品妥善包装,易碎物品更要加强内外包装,否则其破损及所衍生之责任由寄件人自行负责。
五、我公司拥有绝对权利对每票货物开封抽查是否符合有关政府机关规定或航空限制,对违法、违禁物品可拒收或退回。
六、公司对下列物品拒绝承运
1、易燃、易腐烂或具毒性、爆炸性、杀伤性、腐蚀性及放射性之危险品;
2、毒品或吸毒之相关器具;
3、妨害风化之图书、照片、雕塑品或器具;
4、侵犯商标、著作权或智慧财产权之物品;
5、货币、增值税发票、其他税票或有价证券、金银财宝、古董、贵重金属;
6、活动物、植物或种子;
7、具通信性质之信函;
8、妨害飞航安全之物品及手机、Call机等;
9、一切经航空运输的粉体、液体物品以及光碟。
七、本公司对寄件人所托运物品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或市场价值等任何间接或特殊商业价值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如所寄物品每公斤所占体积大于6000立方厘米,经航空运输出口则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定计费重量,按货物长cm×宽cm×高cm/12000为计费重量。
九、保价费按投保金额1%计算,只在发生丢失时给予赔偿,部分丢失按部分赔偿(保价金额最高为人民币一万元)。
十、托运之物品如有夹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因托运人捏造虚报等,被当局扣留充公处罚或其他处分的,概由托运人及收件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如因此而受损时,托运人必须负责赔偿。
十一、托运之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毁损,本公司按每票文件或包裹之运费三倍作为最高赔偿,但文件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包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元。
十二、任何因货物损毁而索偿必须于发现损毁3天内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若因延误索偿则必须于交货日起计15天内书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或运输费用尚未清缴本公司恕不接受办理,索偿金额不得于欠付本公司运费中扣除。
十三、本公司对运费向收件人收取(运费到付)之托运物品保留拒绝交货之权利,直至所有运费及其他费用清付为止,如收件人拒付,托运人必须负责该项费用包括退回托运物品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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